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士官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234

各二级学院: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要求,现启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贫困生认定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组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

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学生有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可附相关材料。

    2.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后,在组织

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前,要及时通过采取家访、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进行甄别和核实。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评议中,要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贫困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

学生名单,报学工处核准。

4.学工处核准。

学工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汇总核准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内进行公示,确定本年度贫困生库正式名单。

6.建档备案

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备核查。

    三、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2018、2019级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参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四、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

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

    3.××(班级)202X-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贫困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

五、具体工作要求

1.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

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2.各学院要对贫困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

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020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对象将全部在贫困生库中产生。

    4.对已认定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无故或者无正当事由欠交一学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或缓交学费或已经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未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3)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期间不予考虑资助。

    六、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贫困生认定时间101日前结束。各二级学院于10月1日前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贫困生信息的电子入库。请各二级学院在此之前建立健全贫困生纸质档案,同时向学工处报送以下材料:

1.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材料。

2. 《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