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士官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与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修订稿)》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3年上半年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22年5月被学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经学院分党校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思想政治标准

政治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觉悟;注重理论学习,参加学校各级党校、团校党员发展培训班的学习并顺利结业。

(三)道德品行标准

弘扬正气,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遵纪守法,是非分明,言行一致,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热爱集体,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党、团、学活动。在集体活动中积极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现突出,累计完成5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四)能力素质标准

学习态度端正,每学期综合考核排名居班级前1/3,且确定为发展对象时无拖欠学分;注重能力培养,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文明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

2)在校期间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团总支主要干部,或院级学生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班长、团支书等职务,有突出工作实绩,所在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担任校级社团负责人组织开展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荣誉。

4)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英语专业的学生取得英语6级以上证书;或取得所学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5)为学校或学院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等其他情况经组织认定的。

(五)师生评价标准

1.同学认可。能团结同学,有助人为乐、关心同学的具体事实;民主测评赞成票达2/3以上;在群众座谈会上,赞同发展的人数达2/3以上(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最少不得低于10人)。

2.教师肯定。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赞同发展的人数达4/5以上(征求意见人数不得低于6人)。

(六)破格条件标准

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先进典型事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破格推荐。

二、发展对象名额

21级各班级推荐2名,学院提名推荐2名,共20名。

三、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程序

(一)拟推荐党员发展对象

1.学院综合了解团总支、学生会中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推荐2名党员发展对象。

2.各班辅导员与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充分了解班级积极分子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在听取班级意见的基础上,各班拟推荐2名党员发展对象。

(二)推优测评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召开民主推优测评会,须有2/3以上班级成员到会方可进行,推优测评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拟推荐的党员发展对象不参与投票,投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的对象可予以推荐。

(三)征求意见

学院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群众、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参加座谈会的群众不得低于10人,征求意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6人;赞同发展的群众人数达参会群众 2/3 且赞同发展的教师人数达征求意见教师4/5 的对象可予以推荐。

(四)讨论审核

学院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政治审查

学院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等形式,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

(六)集中培训

学校党委委托党校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26日前,拟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辅导员老师将拟推荐名单报党支部组织员。

(二)5月5日前,开展民主测评。各班将《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推优测评表及测评结果》(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党支部组织员。

(三)5月7日前,进行意见征求。各班将《党员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及征求意见情况》(附件3)《党员发展对象教师征求意见表》(附件4)等材料报党支部组织员。

(四)5月12日前,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核、公示上报。

(五)5月21日前,开展政治审查。

(六)5月14日,集中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坚持标准。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党员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重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综合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培养考察。

(二)遵循规律,落实计划。

要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合理的梯次,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

要严格发展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带病入党”等不正常现象,按照工作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加强引导,跟踪培养。

要持续关注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学生动态,继续考察培养;未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鼓励其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推优测评表及结果汇总表

2.党员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

3.党员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及征求意见情况

4.党员发展对象教师征求意见表

2023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附件表格.zip 

 

                        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