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士官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7浏览次数:592

                                                             

 


关于做好
2020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

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

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

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1.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含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可以3300元档为主),分为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发放,具体发放档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定,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五类特殊困难人群的贫困生按4300元发放,资助人数和发放总金额应与下发指标相一致。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经过班级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将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二级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基本情况栏:“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X

2.政治面貌填写在以下4项中选择:党员、团员、群众、预

备党员。请注意“入党积极分子”不是政治面貌,属于团员。

3.表格中“学习情况”栏中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填写:

①奖项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排列,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②奖项名称和颁奖单位一定要填写全称,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

③没有领取到纸质证书的奖项不能填写。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申请人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7.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

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

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中“院系意见”一栏中,统一填写“经辅导员推荐,

学院学生工作会议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推荐

该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在系统中下载打印表格后请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名,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均需撰写优秀事迹材料,材料结构、字体格式及文稿要求如下:

①事迹材料要有题目,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号召力;

②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入学年月﹑学校﹑专业﹑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所获奖项奖学金﹑竞赛等顺序填写,同一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排列,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③事迹正文:20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申报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学生的德智体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点评师长的身份和姓名)。

10.打印要求:

申报表格为一张,“学院审核”通过后,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及日期

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二级学院

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

12.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奖项

     院别

国家奖学金

(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

航海技术学院

3

58

轮机电气与智能工程学院

4

8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

40

经济管理学院

4

84

信息工程学院

3

69

人文艺术学院

2

46

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

1

21

合计

19

398

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专人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宣传,确保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各二级学院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电子材料: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41012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1021日前报送)。

2.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1110日前报送)。(评选要求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报送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行政楼101),联系人:陈佳,电话:86176885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在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

“学生学号”。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各

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填报材料,防止因材料不合格而错失评奖机会。

 

附件:(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0925